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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载乘风击楫,我们掷地有声 | 建院四十周年献礼①

青岛海事法院

Qingdao   Maritime   Court



潮起扬帆踏浪远航
周年
4
青岛海事法院建院
0


黄海之滨  胶州湾畔

改革开放  春潮澎湃

1984年

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把稳时代发展的脉搏

踏准世界前进的节拍

走过四十年风雨征程

书写海事司法辉煌一章


四十年足够长

一切的意义

可以看得真切

四十年实在短

所有的绚烂

恰恰能够感受震撼






开拓创新,探索海事司法发展路径


“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


1985年,希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诉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受理,作为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它被国外媒体称为“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


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

这之后,青岛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勇毅前行,1987年受理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1992年审理全国首例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1997年办理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先行先试,开拓创新,1985年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和海事证据保全、2000年全国首个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一次次创新、一个个突破,青岛海事法院长行在海事司法的探索路上。


青岛海事法院刑事第一案审判现场

“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4年1月8日,随着法槌敲下,我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的重大海洋污染刑事案落下帷幕。这起案件是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财产损失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成功审结,为海上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确立了标准。





为应对日益复杂、新颖的涉外涉海问题,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创新涉海司法执法协作机制,汇聚司法、行政、社会各方合力,以机制促审判,以协作助实效。积极推动海洋法治同盟建设,与海洋委、海事局、海警局、海洋发展局、农业农村厅等多家海事行政机关建立海事行政协作机制,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海洋安全治理格局;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建立联络机制,在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业务交流、船舶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全链条、立体式协作体系。




编辑:娄雅灵 张超审核:牛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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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邮编: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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